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远闻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 首页 > 远闻动态 > 资讯

人民法院案例库:工程企业管理者必须知晓的法律知识(二)

发布时间:2024.08.12  浏览次数:132

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案例不仅详细记录了法院对各类纠纷的判决过程和依据,还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意见。工程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这些案例,了解法律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一:入库案例编号2023-08-2-117-005

案例概述

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合同约定,工程款分五期支付,且每一期的付款需在工程达到一定进度并经监理方验收合格后进行支付。工程完工后,开发公司因自身资金周转问题,迟迟未支付最后一期工程款400万元。建筑公司多次催促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

争议焦点

开发公司迟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建筑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

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条件和时间,开发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公司应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法院判决开发公司支付建筑公司拖欠的工程款400万元及相应利息。

裁判要旨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迟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点评

律师建议,建筑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条件、时间和方式,并加入迟延付款的违约金条款。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施工进度和工程量,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建筑公司应加强与开发公司的沟通,及时了解对方的资金状况,防止因对方资金问题导致的工程款拖欠。对于长期项目,建议在合同中加入分阶段结算和付款条款,以确保在每个施工阶段都能及时回收工程款,减少因整体项目拖延带来的财务风险。此外,在发现对方有资金周转问题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采取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案例二:入库案例编号2023-09-3-125-002

案例概述

某施工单位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合同中约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完成后30天内支付全部工程款。施工单位按时完成了施工任务,并提交了结算申请,但房地产公司在结算过程中对部分工程量和价款提出异议,导致结算迟迟未能完成。施工单位遂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已确认的工程款1200万元。

争议焦点

结算过程中双方对部分工程量和价款的异议是否影响已确认工程款的支付?

施工单位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已确认的工程款?

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施工单位按时提交了结算申请,并经双方确认部分工程量和价款。房地产公司对部分工程量和价款提出异议,需另行处理,但不影响已确认工程款的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支付已确认的工程款1200万元。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支付施工单位已确认的工程款1200万元。 

裁判要旨

结算过程中双方对部分工程量和价款的异议不影响已确认工程款的支付,已确认部分应及时支付。

律师点评

律师建议,施工单位在提交结算申请时应确保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尽量减少异议的发生。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结算程序和争议处理机制,以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已确认的工程款,应及时催促发包方支付,避免因结算争议影响整体工程款的回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详细的施工日志和记录,确保所有变更和调整都有书面记录和确认。对于任何可能引起争议的事项,应提前与发包方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避免事后争议。同时,建议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加入明确的争议解决条款,如调解、仲裁等,以便在出现争议时有明确的处理途径。



 

案例三:入库案例编号2024-10-2-079-003

案例概述

某工程公司与某市政府签订了一份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合同中约定,工程款分三期支付,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最后一期工程款1000万元。工程验收合格后,市政府因财政预算调整未能按时支付最后一期工程款。工程公司多次催促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市政府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

争议焦点

市政府因财政预算调整未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工程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

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市政府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财政预算调整不构成不履行合同的合法理由。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市政府应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法院判决市政府支付工程公司拖欠的工程款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裁判要旨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财政预算调整不构成不履行合同的合法理由,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点评

律师建议,工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条件、时间和方式,并加入迟延付款的违约金条款。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了解财政预算情况,防止因财政预算问题导致的工程款拖欠。同时,应及时记录施工进度和工程量,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支持。工程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能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的财务风险。此外,对于大型项目,建议工程公司与政府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资金情况,提前应对可能的风险。

 

结论

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至关重要。工程企业应在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程序上严格把关,以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李涛律师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权益合伙人律师,为部分司法服务机构仲裁员、调解员,上海检察院公益诉讼志愿者等。主攻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擅长纠纷争议的多途径解决。

李律师现为九三学社社员、静安区青联委员、上海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会员、中国计算机学会专业会员、上海大数据社会应用研究会会员,对于不同行业的法律服务有比较深刻的理解。 

李律师有众多社会兼职,现任上海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柯桥商会副会长、同济大学校友会法律分会理事、上海绍兴青联会联席会长、上海绍兴一中校友会秘书长等。

上一篇:本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李涛律师受邀参加中... 下一篇:人民法院案例库:工程企业管理者必须知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