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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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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减免租金政策汇总(超全)

发布时间:2020.02.14  浏览次数:17361

文件资料汇总:奚正辉律师团队


一、法院对疫情下减租的建议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积极协商沟通化解纠纷。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于合同双方均会产生不利损失,此时更需要双方互谅互让,通过及时、有效的沟通协商共同降低损失,才能互利共赢、度过难关。

2)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双方均应基于诚实信用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因不可抗力给合同相对方造成损失的扩大。

3)注意固定和保留证据。 企业因受疫情及其防控措施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也应当注意收集相应的证据,为主张不可抗力进行协商或发生纠纷、诉讼做好准备。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余艺法官):

在法律层面,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减免受疫情影响期间的应付租金,并不能一概而论。

虽然疫情及相关防治措施本身具备不可抗力的特征,但在具体案件中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合同履行障碍与疫情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果因疫情或相关防治措施导致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暂时无法履行,或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履行将产生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结果时,可以通过调整租金等合同条款的方式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体标准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商定或由法院裁定。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丁宇翔、曹明哲法官)

适当运用公平原则,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厂房、场地租赁合同持续履行

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可能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复工,一些地方也都明确了企业的最早复工时间,并可能随着疫情的发展继续调整。由于场地、办公地已经租赁,同时还要支出水电、工资等,而租赁标的物却因疫情影响而闲置,导致有的承租人企业、商户产生较大损失。这就可能会出现承租人请求出租人减免部分租金的纠纷,甚至出现有的承租企业和商户无法继续承租,请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

就合同应该严守的理念而言,在租赁合同订立后,承租人即负有给付租金的义务,原则上给付租金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负担。但一方面,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承租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另一方面,若当地政府为控制疫情而要求企业延迟复工,那么因政府的行政命令而导致的无法正常开工,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的,人民法院可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判断。而对于承租人因疫情影响导致经济损失,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成本过高,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依照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8条的规定,在判定承租人支付适当违约金后,依法终止租赁合同。人民法院在促进租赁合同持续有效履行的同时,也为承租人、出租人提供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风险出口。

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租赁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要求延长租期、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或解除合同,如确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可根据公平原则视情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金,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二、北京及江浙沪地区疫情期间企业减租文件汇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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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

内容

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三、尽心做好企业服务

13.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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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内容

上海市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

(九)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杨浦区

杨浦区政府

6、对落户本区科技园区且实际办公租借在科技园区载体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给予2个月房租减免。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经营方为租户减免租金;

7、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商务楼宇等各类载体以及各类市场主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疫情期间,对保供应和稳物价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专项扶持;

8、对疫情防控期间区内创新创业中小企业人才,入驻区属单位经营的人才公寓,给予2个月房租减半,并鼓励其他经营方为区域内各类人才租房减免租金。

嘉定区

嘉定区政府

(二)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本区内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暂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到期后视情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动员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虹口区

《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八、给予企业房屋租金减免

中小企业直接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的经营性产权类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今年2月份、3月份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直接受益。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本区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收企业人才房屋租金,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核心人才,入住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的人才公寓,经认定,减半收取今年2月份、3月份由本人直接支付的两个月房租,并鼓励其他经营方为区域内各类人才租房减免租金。

静安区

静安区政府

二、减免中小微企业的部分房租

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对自有房产向中小微企业出租的,提供至少1个月的减、免租;减、免租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宝山区

《关于为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和受到疫情冲击的中小企业减负的举措

(四)鼓励减免抗击疫情相关的民生保障类中小企业的房租。其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根据其受影响情况,至少减免一个月租金,到期后视情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创园、文创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经认定,优先予以我区政策扶持。

奉贤区

《关于为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和受到疫情冲击的中小企业减负的举措

三、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暂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到期后视情况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各镇、开发区可视情况从该经营用房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中予以补贴。

黄浦区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

5.房租减免。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重但仍保持稳定就业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入驻的中小科技企业及团队减免1个月的房租。对租用本区文创园区经营和办公的中小微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管理方为中小微企业租户减免不少于1个月的租金,并根据实际减免金额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方50%补贴。鼓励本区商务楼宇业主适当减免入驻企业租金。

徐汇区

《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2、减免企业房屋租金。符合徐汇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政府

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区属国企先免收2月份、3月份2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

闵行区

《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减轻企业负担

3.减免企业租金。对上述企业承租本区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房租,到期后视情再做调整,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集体性经营用房可参照执行。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视情予以补贴。

崇明区

崇明区政府

8.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微企业承租本区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产业园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月份、3月份、4月份三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对租用其他经营性房产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松江区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四、加大对困难企业帮助扶持

18.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2-3个月的租金减免。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商圈、楼宇、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各类政策扶持。市级、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免租金,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40%给予补贴,基地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临港新片区

临港新片区政府

二、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3、减免研发制造类企业物业租金。对承租新片区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和研发办公的中小企业,先行免收2月份、3月份租金。对间接承租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普陀区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

1、减免企业房租

  对中小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提供2个月的租金免除,免租期满后可视情再给予一定租金优惠。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社会物业减免房租,对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楼宇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各类物业业主,优先给予区内相关政策扶持。

金山区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减轻企业负担

7.保障企业经营用房需求。对承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房产的中小企业,经出租方认定后,用于生产经营、商业经营的免除2月份、3月份租金;用于其他性质的承租户,视具体情况做出减免措施。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年度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对租用其他性质的经营用房,鼓励资产方为承租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落户在本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且实际办公租借在创新创业载体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给予2个月的房租减免。

青浦区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

三、减轻企业负担

11.减免各类中小企业房租。适度减免中小企业租户在疫情期间的厂房、商场、楼宇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政策支持,公租房(人才公寓)实行特定对象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由各镇、街道参照国资减免政策具体研究制定;对承租各类市场主体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鼓励和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长宁区

长宁区政府

四、加强企业运营支持及服务

11、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相关中小企业,实行3个月租金减半,对减免租金的区属国有企业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并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鼓励集体资产经营用房参照执行。鼓励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主动为租户减免部分租金,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楼宇载体、文创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市区创新平台评选、区楼宇园区支持等相关政策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创业型企业的租金补贴按一季度和后三季度分期拨付。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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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内容

南京市

《关于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七、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根据实际收取的房租收入减免相关税费。

苏州市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盐城市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

五、服务企业持续发展

18、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政府管理物业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月份房租,减免租金限额10万元以内。

徐州市

《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

6.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所属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租户租金减免参照市相应措施。鼓励引导其他经营用房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无锡市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6.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本市国有企业所有的商铺、厂房、写字楼业主(房东),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含个体租户),根据实际情况,免收1-3个月租金。支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含个体租户),免收1-3个月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倡导其他经营用房业主(房东)酌情减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租户的租金。

宿迁市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2.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包括标准厂房、科技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工业企业,暂免3个月房租,之后视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减免。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经营用房对承租的工业企业予以房租减免。对为承租工业企业减免租金的社会资本建设的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泰州市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减轻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在疫情期间承租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一季度可减半或全免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中小微企业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创新载体,予以政策扶持。

扬州市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四、减免企业房租或增加免租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房产经营的企业,免除2个月的房租或延长相应租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孵化器)、科技产业综合体、商贸集聚区、电商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相应的租金减免或租期延长。

昆山市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三)减轻企业负担

8.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市镇两级国有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个月房租免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南通市

《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

三、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6.加大受困中小微企业支持。对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防控疫情且主动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企业,按照其减免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实行2个月房租免收。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减免部分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常州市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9.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自常州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免收3个月房租。倡议全市出租厂房、商铺、写字楼、仓库等的各国有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对未复工、复工后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中小微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租金办法执行。对租用其他经营性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与承租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太仓市

《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及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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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内容

浙江省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

7.减免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杭州市

《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

5.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政府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衢州市

《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十条政策”》

二、支持措施

(二)减轻企业负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免收3个月房租。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绍兴市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

(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政府举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房租。鼓励非政府举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房租,减免1个月以上的,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宁波市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

九、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湖州市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

二、支持措施

(二)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奚正辉:远闻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双鸽大厦18楼;

联系电话:50366223   13061777763

注:欢迎转载,但请务必注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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